饶太益律师亲办案例
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
来源:饶太益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2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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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李某诉湖北某县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,该案件的大致的案情为,该医院在手术时将患者的腹部切开后,后患者病情恶化,最后死亡。原告先是与医院进行协商,但双方对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,后原告委托本律师来打这场官司。关于如何打医疗纠纷官司,实践中有两种途径,但选择不同的途径,对患者最终的赔偿数额大有不同。最终,选择打医疗过错纠纷,这样,可以使原告的获赔数额更高。另外,关于做鉴定,也是一个技巧性问题,有两种鉴定。如果你现在单方提出做鉴定,鉴定后,医院肯定还会申请重新鉴定的,这样一来,在鉴定问题上就会耽搁患者很长时间。对此,律师有办法让本案只需做一次鉴定即可,而且双方都认可。医疗纠纷官司,其审理的时间比一般的民事纠纷的要成得多,一般至少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。对于本案,经过一年半左右的时间,一审判决书才最终下来,最后,原告获得胜诉。

律师体会:自《侵权责任法》实施以来,对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就出现了新的途径与方式,尽管国务院制定的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尚未废除,但从案件启动、赔偿依据、赔偿项目、计算依据、鉴定依据等方面,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存在明显的不同。就一般意义上而言,现在已显有以医疗事故的方式来启动医疗纠纷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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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饶太益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201*********7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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